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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装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 C标志)办事指南
一、办理部门:检验检测中心
二、办理职责:
为促进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加强计量管理,保证净含量准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推动本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进行计量评定。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二)《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四)《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
四、办理范围:
我区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申请对其计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
五、办理条件:
(一) 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定量包装商品;
3、1年内没有发生质量或计量违法行为。
(二) 提出申请时需递交的资料。
1、《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申请书》 (一式2份)
2、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声明(1 份)
3、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价审查备案登记表(1 份)
4、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表(1 份)
5、检测报告(1 份)
六、办理程序:
(一)受理:办理部门受理申请,审核申请资料。
(二) 委托评审组评定:委托评审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表》逐项进行评定,采取符合和不符合的方式 ,评审结束时出具《计量评定报告》。
(三)审核颁证:办理部门对评审组递交的《定量包装商 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表》予以审核,按规定作出发证、整改和不发证的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计量评定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工作。
八、办理结果:
经评定符合规定要求的,向申请单位颁发《湖北省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评定合格证书》。
九、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十、收费标准:均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规定向企业收取。
十、联系方式: 0710-282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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