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5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开始施行,实现了质检系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五统一”和与WTO/TRIPS协议的接轨。
地理标志作为一种特色质量标记,代表了产品的质量和信誉,是国家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和担保,是对具有独特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产品特色的保证和监督,是我国特色农产品的“出国护照”和“护身符”。截至2005年9月,我国已对541个产品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核准了3000多个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涉及保护产值达3000多亿元,税利达400多亿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制定、发布和施行,标志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我国的进一步完善,对于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必将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