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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办事指南
一、 办理部门:直属分局
二、 办理职责
依法对襄阳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之后的监
督检查情况通报、发布监督检查质量状况公告、严重质量问题的曝光、企业的整改、整改后的复查和对产品不合格企业的处理等工作。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
4、《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后处理管理办法》
四、办理范围:
襄阳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的本辖区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及企业。
五、办理程序
㈠ 通报、公告
监督检查完成后,办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进行通报、公告、曝光。
㈡ 报告登记、转办
1、办理部门接到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后,及时进行清点、整理并登记汇总。
2、填写“不合格产(商)品后处理督办通知单”,转稽查分局处理。
㈢ 不合格产品企业整改
1.负责后处理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针对企业产品质量和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
见由企业进行整改,整改期(含企业整改、复查现场验收、复查检验)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 企业整改完成后,应提出整改复查申请,同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3. 负责后处理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发出整改复查检验任务书,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复查验收组安排复查现场验收和复查检验。
4. 质检机构收到整改复查检验任务书后,按有关规定对复查产品检验,检验完毕,出具检验
报告报负责后处理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5. 负责后处理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复查现场验收情况和复查检验结果,及时作出复
查结论,将复查结果通知书送达被复查企业。对复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责令停业,限期整顿(一般为二个月),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6. 不合格产品的销售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一般一个月)按整改要求,提出整改措施,真
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报告报办理部门。
7.对不认真整改、逾期仍不申请复查的企业,由负责后处理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强
制性复查。
8、对拒绝检查、拒绝整改、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依法查处。
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七、联系方式: 0710-28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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